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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我国刑法采取传统性别模式评价性侵犯罪,在应对新型性侵犯罪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通过对刑法法意和性权益保护方式的分析,发现由于受制于单一性别模式,强奸罪立法规定存在不足,具体体现在法益保护、犯罪行为方式、犯罪主体对象划定、涉性犯罪的概念位阶等的规定不周延,以及罪名体系不统一方面。强奸罪的立法完善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取消强奸罪的性别限制;扩大强奸罪行为方式;强调对不同性别人群的性权利予以同等保护,从而实现对不同类型性侵犯罪行为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82.
孙国祥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8(3)
作为现阶段从严惩治腐败政治诉求的刑法回应,《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作了重要修改,许多修改内容均值得肯定。但其总体上并没有破除贪污受贿立法本来存在的结构性积弊,重新编织的贪污受贿刑事法网以及调整的惩治力度,不但没有提升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制能力,反而是"名严实宽",难以满足反腐败刑法供给的需要。理论上进一步评估和探讨此次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修正的得与失,可以为全面修正贪污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定作理论铺垫。1 相似文献
83.
王永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9(3):51-60
国务院法制办于2014年5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明确规定为无线电管理条例保护的对象,这无疑给刑法提出了新问题。为了维护无线电通讯秩序,中国1997年《刑法》增设了第288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但此罪在犯罪成立的条件上要求过高、在司法实践的认定上存在困难,几乎沦为“废条”。《刑法》要发挥保护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的作用,就必须根据现实的需要对第288条做出适当的修改,使其走出“废条”困境。 相似文献
84.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6):106-113
"深度伪造"是生成对抗神经网络(GANs)对视听数据进行相应比例的交互,自我对抗、自我优化的智能技术。其能够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深度伪造"在虚假信息的类型认定、算法传播的次数规定、主观明知的情形界定、GANs抓取视听数据的行为定性四个方面存在扩张化刑事治理风险。为限制此类风险的扩张,司法者应当以法益关联性区分看待"深度伪造"的违法犯罪信息,去除算法的自动化传播次数,将"深度伪造"的主观明知情形限定为直接故意,并对GANs自动抓取非身份认证信息数据的行为作无罪化处理,以契合"深度伪造"刑法规制的限制性理念和一体化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85.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78-89
网络暴力行为因具有群体性、煽动性、欺凌性等特征而与传统暴力行为有着根本的不同,且会带来相对更大的人身财产危害。为了有效遏制网络暴力现象,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国家网信办在2019年12月颁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强调对网络暴力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刑法中有侮辱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因是以传统暴力行为方式为规制对象而与网络暴力的行为特征并不兼容,在实践中难以用来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为有效治理网络暴力现象和实现对网络犯罪治理的"科学立法",应将网络暴力现象纳入相关法律治理体系中予以立体化的现代化治理,包括在刑法上将那些难以归入现有犯罪规定中的网络暴力行为,增设为网络暴力罪,以解决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刑事违法性问题。 相似文献
86.
蒋冬梅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1):54-59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习惯说法并不妥当,它意味着诸法都有,没有分开而已;民法之说则似是而非,模糊了民法与刑法的区别,也模糊了古今与中西法律的基本区别.在中国古代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法律作为维护家天下统治秩序的工具,核心是一个"刑"字,是泛化的刑罚.它无所谓民事与刑事的区分,只有事之大小、刑之轻重,故与民法无关,也不等同于刑法,勉强可视为一种片面的刑法.实际上,中国古代社会无从产生民法,民间社会关系与纠纷概由律及礼、俗调节. 相似文献
87.
88.
89.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在立法上没有明确的构成要件,缺乏具体的行为方式,使此罪的规定充满了模糊性。近年来,该罪的适用有滥用之嫌,从道路交通秩序领域到市场经济秩序领域、公民个人权利领域到社会管理秩序领域,危险方法的方式五花八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越来越显示出口袋罪的特征。 相似文献
90.
哲学是反思之学,是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的学科。刑法哲学就是通过“思辨”探索和揭示刑法的“根源世界”和“意义世界”的,刑法哲学以回答或试图回答刑法上若干个“为什么”为目的。刑法正当性是刑法哲学的核心命题,对“什么是刑法的正当性”给以哲学上的回答始终是刑法哲学的使命和任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