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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慎刑思想滥觞于西周的“明德慎罚”,经过儒法两派的认可和深化,成为我国古代社会的主流法律思想。慎刑思想演绎的一系列刑法理念、刑制原则、审理机制和司法伦理,使其成为古代贯彻德法合治原则的典型体现、约束专制严苛统治的有力工具和推动传统法制繁荣的重要动力。慎刑思想伴随传统中华法系的消亡而式微,及至当下沦为域外谦抑理论的本土“注脚”,这既忽略了“谦抑”的本土适应性,也阻碍了“慎刑”的创造性转化。慎刑思想不仅有别于谦抑理念,而且其精神和立场更具辩证性和多样性。对于慎刑思想的正确定位,应当是契合本土文化传统且拥有丰富历史实践的,对于我国刑事法治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优秀传统法律思想。在当代中国提倡慎刑思想,有助于消弭不同刑法观之间的分歧,确立刑法与道德的本土认识,推动刑法参与社会协同治理,强化制度和理论的本土表达,以及深化对司法人员的伦理建设。 相似文献
2.
陆海依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0(3):62-69
我国传统自然人税源管理制度和国际税收管辖权划分规则因经济数字化冲击暴露出既存缺陷。通过借鉴域外国家和国际合作组织的税制改革措施和提案,我国可尝试建立自然人数字税务账户,完善自然人纳税申报制度,并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修缮配套税收征管法律。同时,根据国际税收环境的变化分别采取短期、远期方案构建数字服务税制,引入数据存在原则作为判别常设机构的新标准,并重新考量利润分配的要素权重,以防止数据价值流失,维护国家税收主权。 相似文献
3.
康兰平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2(1):98-106
近年来伴随着人工智能产业的蓬勃发展,其应用和推广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挑战.在讨论人工智能对既有法律制度的挑战时,亟待厘清的重点体现在权利主体的责任承担、算法解释的权利内涵、政府监管模式的权利限度等方面.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遭遇到新兴权利扩张性与法治守成性之间的龃龉,由此而引发的权利泛化困惑与挑战使其面临着修辞与实践的两难诘问,亟需澄明其中的冗余要素、核心范畴和权利向度.借助CiteSpace和VOSviewer两种软件综合分析Web of Science数据库和CNKI数据库中以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为主题的中英文献并绘制科学知识图谱,旨在揭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领域的权利主体证成、权利表达逻辑、权利实现向度的分歧而引发的规制效能低下风险和权利泛化迷思.在此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探究人工智能法律规制领域中权利向度的标准化、类型化、精细化和场景化. 相似文献
4.
曹磊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1(3):22-29
实证研究表明,法律漏洞因具有流动性而存在模糊空间,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法律漏洞的有无存在很大争议.法律漏洞识别的准确与否直接关乎判决结果的正误,必须给予认真对待.归纳并设定法律漏洞识别的程序与标准,依托程序理性实现漏洞评判形式上的统一,成为解决此难题的现实路径.通常情况下,如果待决案件中原告诉求的利益,法律应当给予但实际上未给予或未给予妥当的保护,此时,如果运用法律解释方法仍然无法修复法律欠缺或以规范冲突选择规则无法进行选用,则应当认定法律出现漏洞.规则悖反漏洞较为特殊,因为法律对待决利益给予了保护,其自形式上并不存在漏洞,只是规则在待决案件适用中出现了不正义的结论而可能失去被遵守的价值,此时,则应依照拉德布鲁赫公式确定结论违反正义是否达"不可容忍的程度",以判断是否出现规则悖反漏洞. 相似文献
5.
高和荣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2(4):62-68
根据支撑基础、责任负担、保障水平以及民众需求等维度,可以把民生保障划分为托底型、基本型、改善型以及富裕型等四种类型。改善型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它是指通过各类民生项目的安排及民生待遇优化以促进民众生活得到持续改善、社会发展水平得到提升的一种制度类型,是民生项目更加齐全、内容更为完善、治理水平更高、使民众各按其分的民生模式,是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服务消费支出总额持续增长以便能够提升生活水平的民生类型,是那种不断满足人的需要特别是较高层次需要的模式类型,也是更有助于形成社会结构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民生制度类型,因而具有综合性、完善性、激励性以及发展性等特点。这要求我们优化民生类型设计及民生投入结构,补齐改善型民生短板,营造良好社会秩序,扎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相似文献
6.
美好生活是一种人人期待和向往的生活状态,但要使得这种生活状态成为一种可测量和可触摸的具体存在,则离不开劳动幸福权概念的出场和引入。美好生活在本质上可以理解为与当前阶段的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幸福权。只有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幸福权,民生才能真正得到保障。这样的新型民生保障与传统的那种救济型、仁慈型、施舍型民生保障是完全不同的,它属于更加深层的民生保障。这样的深层民生保障的实现需要建立在劳动幸福权理论上才能得到学理支撑。劳动幸福权是每个人皆拥有的不可转让的初始权利,体现的是每个人获得属人属性的天然权利。它既是一切合理性之合理的根据,也是一切不合理性之不合理的根据。每个人都需要在创造性的诚实劳动中实现劳动幸福权。 相似文献
7.
8.
9.
罗马征服给埃及司法工作带来新的变化。罗马统治者根据其统治需要,在古罗马已有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以往埃及法律惯例,造就了罗马埃及独特的司法制度。在不断地交流互鉴过程中,罗马埃及地方的审判管辖逐渐形成四级审级制度,各审级间的审判管辖权限层次分明,并且审判管辖亦形成了新的特征,即罗马埃及地方审级设置过多、军人参与司法事务和总督拥有最高司法权等特点。埃及地方审判管辖的发展无疑体现其渐趋罗马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