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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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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果回避可能性是过失犯结果归责的必要条件,只有蕴含实质危险性的实行行为支配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才能将结果归属于行为。过失不作为犯的结果回避可能性是一种法规范层面的体系化判断,应当通过过失不作为确定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判断时点,然后以合义务替代行为理论作为判断标准,确认个案的法规范有效性。具体而言,首先,基于注意义务与作为义务的功能性互补关系,应采取结果原因支配说判断是否存在保证人注意义务违反行为。其次,利用合义务行为作为因果流程的检验标准,合义务行为必须是最低限度符合保证人注意义务的行为,对应结果是案件时空内的同一法定损害结果,被害人行为等介入因素只是客观定量条件。最后,应以风险升高理论定量判断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通过经验通常性和合法则性的双重判断,以50%的比例确定是否存在结果回避可能性。  相似文献   

2.
传统过失论将过失犯的处罚根据求之于稍加注意就应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由于疏忽或过于自信而未能预见,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一点上.因此,这种学说认为,欠缺结果发生预见义务的心理状态便是过失犯特有的本质要素.新过失论是在旧过失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论,这种观点认为,过失不仅是责任要素,而且还是违法要素;不是所有的不注意都能成为过失责任的原因,必须是违法的,即为社会所不允许的不注意才能成为过失责任的原因.过失的根据,不在于过失这种心理事实,而在于行为人违反结果回避义务.根据这种学说,作为客观注意义务的内容应当考虑的是结果回避义务,预见可能性不过是其理论前提而已.  相似文献   

3.
目前阶段的ChatGPT仍属于弱人工智能体的范畴。涉弱人工智能体犯罪可能表现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权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诸多类型。刑法应确立安全与发展相平衡、刑事责任与法益侵害相关联、刑法规范完善与社会事实发展相同步三大规制原则。确立规制原则有利于人工智能刑法学的发展,对相关立法、司法实践也均有所裨益。将规制原则适用于实践中所带来的结果包括:应当追究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行业规范、研发生产者对产品的自我承诺可以作为研发生产者注意义务的来源,购销合同不能作为使用者注意义务的来源;宜以“行为当时的科技水平”作为预见可能性的判断标准;被允许的危险和企业合规对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起到限制作用;对于现行刑法规定无法妥当定罪量刑的情形,应及时完善立法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4.
注意义务作为犯罪过失的核心要素 ,在日德两国百余年的刑法发展中论争甚烈。注意义务的内容是仅包括结果预见义务 ,还是包括结果回避义务 ,甚还包括赋予动机义务 ;是仅为责任要素、抑或是违法要素或构成要件要素 ;其性质、根据和判断标准及其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5.
是否存在注意义务并违反注意义务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过失侵权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对是否存在注意义务的判断,既要考查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习惯、常理等对行为人的客观要求,也要考察行为人预见危险和损害后果的主观可能性。对是否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应采用客观标准,在我国应以与行为人处于相同情形下的当地社会公众普遍接受或遵守的行为模式为判断标准,同时兼顾效益成本和公共政策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关于结果预见义务,刑法理论上主要有四种学说:具体结果说、抽象结果说、违法性与结果预见说、包含违法性意识的具体结果说。关于结果预见义务中预见内容的理解,违法性意识的具体结果说较为合理,但认识上尚有待于补充。行为人预见的对象是具体的结果、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的重要部分、违法性意识或违法性意识的可能性三个方面。违反法的注意义务是单位过失犯罪的核心,违法性意识是单位过失犯罪的单位意志之后的深层次因素。  相似文献   

7.
计算机技术的革新催生了人工智能的发展,自动驾驶汽车作为人工智能的阶段性成果,一方面体现了当下大数据算法的迭代升级,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新型社会风险防控的难题。车辆犯罪主体地位的争议、传统过失犯理论的归责空白、智能驾驶系统的“算法黑箱”等都对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责任认定提出挑战。作为学理回应的“机器人刑法”虽兼具想象力和浪漫主义,却无法解决弱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承担的问题,而归责模式下新旧过失论难以摆脱结果预见可能性的逻辑局限,在解决智能系统“算法黑箱”时力不从心,客观归责理论和智能因果关系的提出恰当弥补了前述归责的不足,更加适合未来智能社会的风险应对。在自动驾驶汽车关联主体的责任承担上,应以防控风险兼顾科技创新为出发点,根据角色分工、注意义务的不同分别对自动驾驶汽车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进行责任分配和罪名认定。  相似文献   

8.
人工智能产品相较于普通产品最大区别在于其自主性,一方面体现在人工智能产品运作方式更具复杂性,它们能够自主决策与自主行为,处于"感知-分析-行动"模式,其运行过程为"黑箱"操作,难以为人类所探究;另一方面体现在产品侵权的致害主体更具多元性,除了作为传统产品侵权主体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外,还包括研发者,甚至人工智能产品本身。基于此,当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存在困境。一是现有判断标准在人工智能产品视域下缺乏适应性,由于《产品质量法》中"不合理标准"的抽象性、复杂性与《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版)》中"技术标准"的应急性、不确定性,现有标准的使用难以解决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问题;二是我国现有立法未将产品缺陷进行类型化认定,而仅对产品进行笼统的缺陷判断,在人工智能这一多元责任主体与多样未知风险的领域,该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模式在适用时更为捉襟见肘。为将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实践规范化,在产品责任框架下应将缺陷划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及跟踪观察缺陷,这不仅有利于契合人工智能产品的归责原则,也与产品侵权责任各要素相对应。人工智能产品缺陷司法认定标准应与有关主体应履行的义务相结合。具体而言,人工智能产品设计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其应当履行安全保障、性能平衡、全面测试等义务,该缺陷采用"风险-效用"的司法认定规则。制造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其应当履行配合设计预期效果与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制造的义务,该缺陷采用"对预期设计偏离"的司法认定标准。警示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销售者,警示义务应当达到警示内容的充分性、警示时间的更迭性与警示语言的简明醒目性等要求,该缺陷采用"合理充分"的司法认定标准。跟踪观察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制造者与销售者,跟踪观察不仅要求畅通产品的反馈渠道,也要积极定期对产品进行监察,更要及时对问题产品作出反应,该缺陷采用"个案认定,综合判断"的司法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9.
生成型人工智能在通过程序生成具有创造性的新内容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同时蕴含诸多的刑事风险。生成型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包括不当获取数据信息的刑事风险、生成违法犯罪信息的刑事风险、使用者不当利用生成内容的刑事风险。规制生成型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时,刑法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始终保持内在的谦抑,坚守不阻碍科技发展的底线。为此,应采用分级治理策略:通过生成型人工智能研发企业刑事合规计划,探索生成型人工智能所涉违法犯罪的预防性治理模式;加强科技监管手段在行政监管手段中的运用比重,通过有效的行政规制手段降低生成型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现实化的可能性;当刑事合规计划与行政监管手段失灵时,才可考虑采用轻重程度适当的刑法规制手段。实施分级治理策略,有利于督促生成型人工智能研发企业从源头上降低风险,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与行政前置法“过滤”犯罪的作用,实现遏制技术风险和促进科技发展的双重目的。  相似文献   

10.
在过失犯中采纳结果避免可能性理论,既有实定法依据,也能够解决实务中践行传统过失审查模式所导致的问题,保证归责范围的妥当性。要使结果避免可能性理论研究的教义学成果在实务中落地生根,必须结合实务案例确定结果避免可能性理论适用的具体操作指南。首先,合义务替代行为是最低限度的符合全部注意义务的行为。其次,应当区分风险,在假定因果流程中需要考虑的是与行为人所创设风险之实现有关的“关联风险”,而要避免的“结果”必须结合具体的时空关系进行判断。最后,应当判断是否确定能够避免结果发生,在不能确定能否避免结果发生时,应采取风险升高理论;但在避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小时,可对行为人酌情从轻处罚。  相似文献   

11.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办理中是仁者见仁,法学人士在讨论研究中是智者见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相似文献   

12.
对于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人们往往是从行政许可实施违法的角度进行研究,而对于设定违法及其责任追究的探讨却相对薄弱。然而,行政许可设定一旦违法,其对相对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会更大,因此,对许可设定的违法及其责任问题进行研究,以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不仅必要而且是非常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对案件的深刻剖析,论述了认定合同的依据、广告行为的效力、公司与股东的责任以及公司主体的混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面观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对贫困生帮助很大,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提出贫困生认定工作仍需要进一步采取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以推动和保障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开展。  相似文献   

15.
作为现代武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高峰,民国武术置身于当时人们追求"科学"的话语背景之中。以"传统"为特征的国术(武术)与当时的"科学"话语形成了较大的反差与抵牾。国术界要实现以武图强的远大抱负,国术的"科学化"问题首当其冲。鲁迅与陈铁生的论战围绕国术是否有提倡的必要展开,一方面为国术的科学化做了舆论上的铺垫,另一方面也促使国术界开始反思传统武术的痼疾。进而,国术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了国术科学化的改造,其实质是确立发展国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国术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16.
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从立法目的、法律功能、法律成本和效率、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国司法解释的性质和来源来说, 中国应选择优先受偿说的观点, 赋予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建立代位权上优先受偿权的现代理念。  相似文献   

17.
2012年3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以便对中国、越南等“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近几年,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处于高发期,金融危机加剧了我国外贸出口中遭受的贸易摩擦。应尽快转变原有增长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对少数国家的路径依赖,开拓多元化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以实现我国外贸战略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18.
在不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利他契约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签发提单的情况下,该理论就不敷使用。借助罗马法中的准契约理论,既能对提单下的义务转让进行合理解释,也能解决在实务中诉权的确定之难。  相似文献   

19.
当代期刊编辑理论研究,已经逐渐淡化了对期刊本身的功能、基本属性,办刊特色等的讨论,因为编辑学的理论发展,已经解决了这些基本问题。对于人文社科学术理论刊物,现在更多的是在关注人文社会科学的编辑出版与全球化背境下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关联性;当代学术批评与编辑的选择性思维方式;当代学术期刊的编辑过程及编辑活动与学术评价的关系;当代网络化条件下的学术活动与编辑活动的关联研究等与文科期刊相关的更为重大的理论课题。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现行对票据法的有权解释,商自然人可以作为汇票的付款人进行票据支付行为.但是我国新颁布的<破产法>仍然没有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这样势必造成商自然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当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行使遭遇阻碍的后果.因此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对于弥合法律之间衔接的漏洞.保证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顺利实现,贯彻落实票据法的立法宗旨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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