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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对小额诉讼进行规定,这在我国民事诉讼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小额诉讼,有必要明确以下关系:小额诉讼的立法宗旨体现了司法为民和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程序启动上应实行自动适用为主,自愿适用为辅;审判程序中,在保障最低限度程序正义的基础上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在权利救济上,立法可暂不规定当事人的异议救济权,实行一审终审和申请再审相结合的救济方式契合现有的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2.
加强司法民主与人权保障,简化诉讼程序和追求诉讼效率已是世界范围内刑事司法改革的主流。面对逐年上升的犯罪率、有限的司法资源和堆积如山的案件,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际,在立足本土资源的基础上,借鉴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及其他国家的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设立我国的辩诉协商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辩诉交易、刑事协商、刑事和解三种不同刑法体系下的诉讼制度,具有司法理念、诉讼结构及规范构成上的实质共性。其对协商性司法的精确诠释及由此得出的法律结论与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有理论上的契合性。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对实体性权利的处分有可能引致对犯罪构成体系的实质修正甚至消解,因此认罪协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必须与刑事实体法保持规范上的协调与机能上的互补。  相似文献   

4.
电子诉讼是顺应时代发展、服务信息社会的新型司法模式,有利于方便庭审、提升诉讼效率,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但是电子诉讼也存在影响当事人诉权行使、削弱直接言辞原则和当事人程序保障、法庭纪律和仪式感丧失、以及维护成本高昂与利用率不足等风险。为了扬长避短,电子诉讼在适用范围上应以当事人自主选择为主,对电子化的小额债务诉讼和督促程序实行集中管辖;在使用阶段上,起诉受理和审前程序应当作为电子化的重点;同时逐步完善电子庭审的程序规则,提高程序正当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终审制度有必要按照程序公正和诉讼成本的要求设立三审终审制.事实上,设立三审终审制,就是为了加强对当事人上诉权利的保护,其核心目的是通过三审终审程序将司法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确定的终审,一方面对于法院做出的不公正的裁决,给当事人提供一种救济的途径,最终实现诉讼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另一方面以确定的终审使司法的权成性在判决的终局性当中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6.
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功能定位存在偏差,严重忽略了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导致小额诉讼程序对当事人的吸引力下降,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极低。小额诉讼程序在追求诉讼效率的同时,应遵循保障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尊重当事人对私权纠纷的处分自由、注重权利的操作性与救济性等基本原则;在此理念指引下,明确赋予当事人充分享有管辖异议权、程序异议权、合意选择权、委托代理权、最低限度参与庭审权和审级救济权等基本程序权利,并完善各项权利的具体程序设置。  相似文献   

7.
传统民事诉讼理论中"合一确定"的适用领域过于狭窄,仅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利用诉的构成等基本理论分析"合一确定"的对象可知,"合一确定"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性合并审理方式,旨在统一司法、提升效率并防止矛盾裁判。"实体法上合一确定说"兼顾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应作为适用"合一确定"的判断标准。在诉讼标的旧实体法说的理论前提下,以多数当事人或诉讼标的间是否具有实体牵连为准则,明确"合一确定"适用领域除必要共同诉讼外,还应涵括第三人参加诉讼、主观预备合并之诉等多数当事人诉讼形态,以及反诉、诉的选择合并、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等多数诉讼标的诉讼形态。  相似文献   

8.
在弗莱伊案与库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从正当程序的立场,完整阐释了如何将无效辩护制度运用到答辩协商过程中。答辩协商是美国刑事司法的关键程序,被告人在答辩协商阶段应当获得律师的有效帮助,后期的公正审判亦无法治愈答辩协商过程中的程序性缺陷。认定无效辩护后,联邦最高法院决定将案件倒回到答辩协商阶段。正当程序视野下构建我国的认罪协商程序,应当重视该程序本身的独立性和相关当事人的参与性,尤其要强调律师在认罪协商中的有效参与。应书面记录律师在认罪协商中提供帮助的情况,保障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上诉权。  相似文献   

9.
论程序的交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方面因素决定了交涉性是程序的基本特征之一;为体现程序的交涉性,必须在诉讼中平等地对待诉讼当事人,为诉讼各方创造平等参与并表达意见的机会,使直接言词原则得到充分贯彻实施以及维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我国诉讼立法及司法实务在充分体现程序的交涉性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10.
在诉讼活动中,参与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必然要付出一定的诉讼成本才能得到一份"司法产品",既包括经济成本,也包括时间成本和精神成本。当事人自身自然会考虑这种诉讼的成本,但是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的司法审判人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应当有诉讼成本控制意识,通过诉讼引导、释明、高效审判等途径,帮助当事人压缩诉讼成本,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正式确立了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然而,现有司法实践反映出该规则仍存在若干不足,有必要对其进行反思。该条款适用范围局限于非金钱债务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金钱债务同样存在排除继续履行的可能,为有效化解合同僵局,将金钱债务纳入适用范围更为妥当。基于合同僵局案件特殊性,为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应在司法解除程序中明确法官释明义务,即对违约方解除合同及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进行释明。违约方解除合同存在道德风险,为制约双方当事人滥用权利,鼓励通过自由协商化解合同僵局、定分止争,建议增设重新协商程序。  相似文献   

12.
以“以人为本”为研究视点,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对其便民的内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传统民事诉讼制度及其观念进行了理性分析,认为我国民事证明制度和诉讼模式在选择上与我国司法实际不相适应。并从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构建人性化的诉讼程序及建立案件分流制度全新视角探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完善的思路。  相似文献   

13.
在公法私法化进程中产生的诉讼契约,以程序主体性原则为基础,体现了交换的正义.但目前我国上诉审程序中当事人达成诉讼契约的空间范围狭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程序机制单一,也缺乏对诉讼契约相应的制度保证.故此,有必要拓宽民事上诉审程序中诉讼契约的适用范围,构建诉讼契约的完整体系,明确诉讼契约对当事人的效力,规范法官的释明义务.  相似文献   

14.
民事纠纷解决的第三领域——法院委托调解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委托调解是对法官主导下诉讼调解工作适度社会化的新模式探索。法院委托调解是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民间调解人指挥调解程序的背后是法院司法权的支持和支撑。委托调解虽然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但因为调解程序的开始和调解结果都有法院司法力量的介入,法官裁决或命令的作出有时会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在法院委托调解中也应当强调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权。  相似文献   

15.
量刑建议权是量刑程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已经得到了充分重视,但当事人的量刑建议权却被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所忽视。当事人的量刑建议权的设置有利于提升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增强量刑程序的理性化、实现量刑裁判的实体公正。因此,有必要建构实现当事人量刑建议权的运作机制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其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6.
劳动争议处理协商处理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具有许多优点,但却较少被研究。劳动争议中的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发生之后,由争议双方当事人直接接触,进行磋商对话,达成谅解,从而自行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包括由第三人参与和无第三人参与两种模式。本文拟对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处理机制从制度建构和程序设计两方面进行理论探讨和实际构架。  相似文献   

17.
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之法理寓于立法的政治合法性、民主性与科学性之中。就其性质而言,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既是中国特色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社会主义立法正当程序中不可或缺的政治性因素,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实践中,为规范和保障参与立法协商,各地方逐渐形成“四元共文模式”、“二元共文模式”和“一元独文”模式等,这些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人民政协有效参与地方立法协商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有必要总结地方经验,在体制机制上需逐步完善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规范建设、组织建设和程序建设,以确保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规范化、常态化和多样化。  相似文献   

18.
公益宽宥是将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从事公益活动作为是否决定不起诉或者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悔罪表现在量刑协商中有重要的考量价值,公益宽宥将悔罪情节具体化;公益宽宥将认罪认罚实体化。在量刑协商程序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可以丰富认罪认罚制度,建议以恢复性司法重构被害人参与量刑协商和公益宽宥;将公益宽宥同时适用于有被害人犯罪与无被害人犯罪,可以解决无被害人犯罪悔罪表现趋于形式化的弊端。  相似文献   

19.
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是解决多数当事人纠纷的诉讼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对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和境外群体诉讼制度的合理性因素,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从功能和作用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0.
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的核心在于应将当事人作为程序适用的主体而非客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和处分权,为证券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构建奠定理论基础。目前,诉讼是解决证券纠纷的主要方式,但其面临着诸多困境,而非诉讼机制在证券纠纷领域的具体应用不足,难以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救济。基于“有限司法”理念、证券纠纷的专业性以及非诉讼解纷机制的高效性、灵活性、保密性等优势,应立足于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和意思自治原则,着重完善仲裁和调解等非诉讼机制,使之成为与诉讼机制并存、协调衔接的证券纠纷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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