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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环境污染控制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具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属性,由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排污权交易合同、政府监督管理三部分架构而成,其中排污权交易合同居于核心地位,彰显其民事法律性质.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是政府对环境容量资源的初始分配,更多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二级市场是排污单位之间对环境容量资源的再分配,更多体现的是意思自由,属于真正的市场机制.现实中人们普遍关注排污单位之间的点源交易合同.面向未来发展需求,点源与面源的交易合同大有潜力.排污权交易合同的主体、客体、成立、生效及效力有别于传统民事合同.合同主体的行为可能同时涉及几种法律责任,呈现竞合特点,且竞合性责任的承担不是择一适用,而是同时适用,以保证对受损利益的全面完整救济.  相似文献   

2.
引入排污权交易机制以实现对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提高污染物排放管理效率的一种市场化手段。政府的管理方式也要随之变革。市场化机制需要明确的产权界定。有关排污权的定位和性质,理论界存在用益物权说、准物权说、行政法权利说及环境权说等争议。从权利客体看,排污权是权利人对自然资源纳污和自净能力的利用,因此排污权属于自然资源使用权体系的一种独立权利类型。排污权源于行政许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是一项行政法权利;同时行政许可具有赋权属性,排污权因此获得财产权内核。排污权是排污权制度运行诸环节和诸关系中的权利总称,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一类新型财产权;这类新型财产权与传统财产权共同构成开放的现代财产权体系。  相似文献   

3.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控制环境污染的经济手段,是当前各国备受关注的一种环境政策.但在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尚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试图从排污权及其交易的内涵,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对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性和排污权交易的实施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试论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排污权的实质是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其客体是环境容量资源。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是将市场机制引入环境资源配置和污染控制领域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存在很多问题,现有法律缺乏相关规定;初始分配制度不完善;市场制度不健全;监测监管制度不全面;与相关制度的关系不清晰。我国应构建完备的排污交易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健全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全面的排污权交易监测监管制度以及衔接关系清晰的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从"权利"到"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间存在结构上的巨大变迁,表现为从"主体--客体"结构到"主体--权利--客体"结构的变化.权利概念虽然在构建德国民法体系时起到了核心作用,但德国民法典采纳的权利主导模式面临着一些困境.在法律考虑的社会因素日益增多的情形下,一味地以权利归属的界定来调整社会关系带有严重的局限性.归根到底,法典化是一种法律控制技术,其目的是正确地引导人的行为,以符合一定社会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对公司控制权的判断标准实质上有主体判断标准和客体判断标准之分。主体判断标准是指公司控制权归属于股东、管理层、债权人等主体。客体判断标准是指通过是否拥有行使公司控制权的基础性权利———表决权,来判断公司控制权的归属,而无需考虑行使表决权的主体是谁。对于公司控制权归属的判断标准应由主体判断标准向客体判断标准转变,因此,表决权也就成为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核心。在以表决权为核心的控制权争夺过程中,通过对表决权行使方式的完善,继而规范公司控制权的争夺行为,为控制权争夺的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将物权的客体规定为动产和不动产,但是却将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规定为"国有财产",而没有简单地以"动产和不动产"来指代。国有财产是集合物,它作为国家所有权客体的必要性,也体现了罗马法中集合物这个概念的现代意义。集合物具有独立性和整体性,应当适用同一法律关系,包括成立以确权或归属为目的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因此,将"国有财产"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能实现民法对国家所有权的确权保护,维护国有财产发挥公共利益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从排污权交易标的范围上讲,排污权交易分为广义的排污权交易和狭义的排污权交易;其中广义的排污权交易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和传统污染物(如SO2、COD、NH3-N、NOx等)的排污权交易,而狭义的排污权交易仅指后者.本文从广义的视角讨论排污权交易.依据国内对排污权交易认识的阶段性特征,排污权交易理论引进可以划分为启蒙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在本土化实践方面,本文将其分为早期试点阶段、排污交易市场建设阶段和排污权交易的衍生阶段.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首先要完善排污权交易管理体制;其次,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最后,完善排污权交易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9.
2017年底全国范围将推动实施排污权交易,安徽省实施排污权交易既面临挑战又具有机遇.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起步较晚,在全国属于滞后省份;在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方面较为落后,应迎头赶上其他地区.法学视阈下研究安徽省排污权交易为其探索出一条创新、高效的路径:首先尽快制定与实施符合本省特点的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与办法,构建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法规政策体系;其次通过法律实施,完善和规范排污权交易监督和约束机制.建议通过规范交易主体权责、搭建区域性交易平台构建安徽省排污权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10.
排污权的经济法属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厘清排污权的权利属性,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在对排污权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介绍的基础上,通过和民法上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比较分析,证明排污权不是民法上的权利.接着通过分析国家职能的转变和传统经济法的权利.证明排污权也不是行政法上的权利.最后从经济发展权着手,认为排污权彰显的社会与企业之间增量利益的空间上的普遍平衡和时间上的可持续发展价值,排污权兼具集体性和独占性,排污权是经济法上一种新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论排污权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排污权交易属于动态之债权,其前提应该是排污权作为一种物权的确立。中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构造,首先的着眼点就是在法律上确立排污权的用益物权地位。本文认为:科斯在对社会成本的论证之中,是将排污作为一种权利进行处理的,这一理论的应用已经使得排污权在中国成为一种现实的权利,将排污权从现有主法和实践中提炼出来,确立它的用益物权地位。这与物权法定的原则并不矛盾,也与民法对于物权的理解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环境权的基本概念出发,从生态性环境权和经济性环境权两方面,分别对环境权的代内平等和代际平等进行论述:这种平等不是结果的平等,而是权利义务的平等,自然环境权是人权的组成部分,因而是人人平等;理想的、独立封闭的环境系统间的环境权是平等的,这是因为:环境系统间无利益的交流,无利益主体人的交流,无环境污染破坏存量的交流。现实的、开放的环境系统间的环境平等权不是绝对的,任何获取利益的主体,只有在其承担的环境治理义务范围内享有相应的环境权,这种环境平等权方可存在。而现实中的平等是相对的,更多的是不平等,为最大程度的实现该平等权,本文提出了对环境平等权的系列法律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3.
在当今中国,靠一般号召和一般行政手段不能根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环境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启示我们,必须努力做到环境污染负外部性的内在化,应该特别地加强资源、环境法制保障体系的建设。  相似文献   

14.
应对环境问题,我国习惯运用命令控制式的管制手段,而对财产权制度则不够重视。实际上,没有财产权、产权不明或行使不当是产生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所以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有效运用财产权制度。在污染防治法领域,排污权交易和环境合同等制度都充分运用财产权原理来控制环境污染。在自然资源法领域,财产权可以明晰资源产权归属、解决“公地悲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以此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当然,财产权制度也有其局限性,因此,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多种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  相似文献   

15.
环境的社会控制是社会组织体系运用社会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手段和方式,对社会成员的环境污染与生态损害行为进行约束和禁止,对各类环境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和制约的过程。法律手段是对环境实施约束的最有效的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加强对环境的法律保护,需要健全环境法律体系,严格环境执法,并使公民享有环境权。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环境污染导致的公众健康损害愈发突出,环境健康问题频繁发生,暴露出我国环境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公众健康保障长期处于边缘化状态。为此,建立起面向公众健康保障的环境法律规制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在此背景下,以规制的发展路径为切入点,分析环境规制的演变进路,剖析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个体主义规制模式的局限性和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规制在环境保护和保障公众健康方面所具备的优势与正当性,从而明确环境法律规制机制的发展脉络和现实需求。然而在风险社会中,环境风险的社会化属性愈发凸显。面对复杂而多元的环境问题,单纯依靠公权力的作用已难以实现环境法律规制目标。随着公众环境保护参与意识的增强和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的兴起,建立公私合作模式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机制,通过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与规范性作用,在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下,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就成为实现环境法律规制目标的应然之选。  相似文献   

17.
针对武安市环境污染现状问题,着重研究利用经济规律和经济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境政策,法律和法规,强化利用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治理和社会化运营,通过市场机制来迫使污染源主动节约,治理污染,以减少武安的污染来源。因此,在武安市开展污染环境排污权交易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新农村建设与农民环境权法律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加强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重大。我国目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在保护农民环境权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应该从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开展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农村环保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等方面入手,加强农民环境权法律保护,更好地维护农民环境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9.
试论专门环境法律责任的理论基础与具体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的环境法律责任包括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三种责任形式。但环境权的复合性和环境法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的预期,需要在此基础上产生专门的环境法律责任形式。专门环境法律责任的产生具有社会合理性基础,兼具价值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并且法律的内在机理和法律技术为其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和可行性。我们可以构建污染者负担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环境保护问责制等专门环境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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