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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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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正式确立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产权格局。"三权"的权利属性是什么?"三权"之间是什么关系?"三权"的权能构造是什么?这三个问题至关重要,关系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价值走向。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权是承包权、经营权的根源。承包权是成员权,经营权是用益物权。承包权是经营权产生的原因,经营权是土地上的身份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发生分离的结果。承包权的权能包括承包土地权、分离对价请求权、征地补偿权、监督权、放弃权;经营权的权能包括自主生产经营权、获取补偿权、获取补贴权、抵押权、继承权。  相似文献   

2.
随着乡村人口的持续减少和“60后”职业农民的老龄化,农村土地的经营必须走向规模经营与特色经营。目前法律与政策提供的耕地三权分置与宅基地三权分置都是促成这种趋势的制度供给。三权分置的法理立足点是将土地产权由“特权”变为“通权”,由封闭的成员权变成开放的自由交易的产权。三权分置的实质功能在于解放土地生产力,解放农村劳动者生产力,解放农业产业化生产力。因此,要想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必须为这种土地产权的交易和使用提供法治保障,实现交易安全和经营稳定。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和全面落实土地产权登记及权属证书制度,为土地的规模经营与特色经营奠定坚实的土地产权基础。  相似文献   

3.
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除了承包关系主体和承包关系客体长久固化外,还应包括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长久不变、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并行的产权结构长久不变和以家庭经营为主、其他经营方式为辅的农地经营方式的长久不变。四个“长久不变”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农村土地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可能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进一步虚置、集体成员间的不公平性更加突出、土地细碎化程度难以得到有效改善及不断提高农地质量的目的能否实现等问题。化解上述隐忧的途径是允许不同地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不断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广大农民的意愿灵活实施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特别是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新时代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理论和政策的重大创新与突破,其内涵丰富。基于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宅基地产权变迁的回顾,分析了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权利关系,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框架,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内涵进行阐释。从政策本质上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旨在重塑集体所有制下的宅基地产权结构和权利体系,以完善和丰富宅基地权能,实现多元主体共享宅基地产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包括: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权能;重塑宅基地产权结构,保障农户享有更完整的宅基地权利;推进社会主体共享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  相似文献   

5.
宅基地三权分置本质上是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权能扩充与重塑,在权能构造时应体现出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定位,既需平衡好福利性与市场化之间的关系,又需在恪守义利合一准则下促使中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走向真集体主义,还权于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地方试点经验透射出农户退出宅基地受阻、宅基地出租在《合同法》规则中的缺位以及试点中的权能分置转让模式导致土地权源多元化等问题。有必要扩展宅基地使用权权能以应对实践难题,将宅基地资格权分离出分配资格权和行使资格权,农户可依资格权将宅基地使用权中的使用权能转让出去获取收益;明晰使用权权能内容包含利用权、再流转权、抵押权、征收补偿权等,使资格权与使用权形成权利独立、相互配合的权利架构。  相似文献   

6.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以毛泽东、邓小平、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不同时期提出了“平均分配土地”“土地集体公有”“分田包干”“三权分置”等农村土地思想,推动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不断完善,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解决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重大理论创新,具有以保障农民权益为目标、以继承和发展为动力、以建立和坚持农村土地公有制生产关系为原则三大特点。毛泽东农村土地思想破解了中国自春秋战国以来因土地兼并而导致土地过度集中的难题;邓小平“分田包干”土地思想解决了生产队时期存在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不足两大问题,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习近平“三权分置”土地思想破解了小农经济困境,推动了规模农业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新时代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在探究宅基地“两权分离”架构下的权能困境与乡村衰败互动关联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分析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生成逻辑,进而指出“三权分置”下的“三重复合功能”定位能有效化解“两权分离”架构下权能困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在此基础上,系统总结了2015年以来试点地区宅基地“三权分置”实践探索中的权能实现,其经验表明:强化宅基地所有权的管理功能是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内在要求;完善宅基地资格权的保障功能是保障农民生态宜居的重要制度保障;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功能是实现农民生活富裕的有效途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化路径在于“还权赋能”于三权的“增量权能”主体,从而使宅基地的“三重复合功能”得以有效发挥,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8.
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以马克思产权理论为指导,围绕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和改革目标,先后形成了土地产权高度集中的土地农民所有制与土地集体所有制、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初步分离的土地承包经营制以及进一步放活经营权的土地“三权分置”制。在不同阶段土地制度的嬗变过程中,交织了党对不同时期社会、政治、民生问题的现实考量与党在改革实践中对于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创新运用和丰富发展,也蕴含了党带领人民群众解决中国农民土地问题的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基于马克思产权理论分析我国农地制度的历史变迁,有助于深化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思考。汲取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中的精神力量,探寻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实践规律,为新时代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提供经验指导,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逻辑。  相似文献   

9.
纵观改革开放40年,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一直处于动态演进的过程中。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从"稳权"到"确权",从"权益保护"到"还权赋能",土地产权制度的演进深刻改变了农村经济社会结构,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开启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新征程。立足于新时代国情和农情,加强农地产权问题研究,对于深化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我国土地私有权能、两权合一公有权能、两权分离公有权能的逻辑演进,必然要求进一步夯实土地权能。土地权能夯实的关键是政策制度谋划,而政策设计、执行、监督则是土地权能夯实的三角。只有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夯实土地权能,才能真正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11.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单一产权——二级产权——‘三权分置’"的改革。"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单一产权制度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确立的。20世纪80年代初,土地单一产权制度因激励不足,而随着政社分开改革退出历史舞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二级产权制度调动了农户生产积极性,20世纪90年代生产要素市场化流动使得土地二级产权制度面临调整的节点。"三权分置"改革思路反映了市场经济对农地产权的多样化需求。当前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从明晰土地产权、完善开发规划、健全交易体系等方面解决。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架构下,释放农地多级产权的经济活力是具有历史开创意义的尝试。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和推动力之一,未来的中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使命依然艰巨。  相似文献   

12.
推进乡村振兴,根本要靠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紧紧围绕农民与土地关系的主线不断深化。土地确权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的重要保障,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市民下乡作为一个尚在实践中的概念,它脱离了资本下乡以资本为核心的发展逻辑,并且与农业发展4.0的模式高度结合,是一种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在系统梳理土地确权和市民下乡的逻辑的基础上,指出土地确权为主导的产权清晰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结合市民下乡的宏观背景与转变分析,对土地确权和市民下乡之间的创新性机制进行探讨,认为随着土地确权的完成,在农村土地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可以实现农民和市民之间的交易,并会带来交易主体变化、交易价格差显化以及交易方式多样化的效应。  相似文献   

13.
"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落实"三权分置"的着力点在于放活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将有效地发挥土地的资源要素禀赋,实现其财产价值.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好农地确权登记、培育经营主体、探索融资渠道、完善社保体系、实行严厉问责等相关工作,可以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的"两权分离"农村土地制度,尽显其无法满足城镇化需求的土地流转僵化性。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构想,缺乏相应的经营权法律制度配套,阻碍了现实中土地的有效流转。"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权利法律制度构建,重心在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逻辑结构与现实国情,将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独立出来,构造物权化和债权化并置的二元农村土地经营权制度。法律上明确,经过登记公示的为物权性土地经营权,未登记公示的为债权性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15.
作为新的制度优化举措,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存在制度绩效损失的风险,而产权治理结构是引发制度风险的关键因素。基于产权治理结构的视角,从产权安排、外部环境与主体因素方面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风险生成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改革实践中,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存在"弱市场+自保障""弱市场+强保障""强市场+自保障"和"强市场+强保障"等差异化产权治理结构,但由于产权治理结构存在内在运行机制和环境适配性缺陷的不确定性,导致实践过程中产生宅基地权益难以充分实现、宅基地再配置与再利用效益不足等潜在风险损失。为防范和管控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风险,应从健全交易体系,完善配套措施,提升宅基地产权治理结构效率;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因地制宜推进改革,改善产权治理结构适配性等方面制订风险管控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6.
“三权分置”是指农地权利分化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种权利,其核心在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现有土地制度规范过多置重于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而忽略了其财产性流转功能.基于实践需求和改革精神,“三权分置”进行权利分离是权利变迁的必然结果.分离出的土地经营权不宜作为一项财产权和债权,应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塑造不仅具有规范解释的合法性,也能破解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困境.土地经营权尚且只是一种政策性权利,立法须将其创设为新型物权,释放“抵押”权能.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构造有采取授权立法形式暂时制定行政法规和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两种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17.
文章阐述正确处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的重要性,新时期土地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中依然具有重要地位。梳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乡村振兴战略之间的内在机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目标,乡村振兴战略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实现产业兴旺的关键举措,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从四个方面处理好土地问题。  相似文献   

18.
成德宁  侯伟丽 《南都学坛》2013,33(3):105-112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城乡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矛盾也不断显露出来,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了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过去那种把改革重点放在农村土地所有制上(绝对公有或绝对私有)的传统思路很难使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走出困境。目前我国土地产权结构上主要存在三个问题:农村土地产权在政府、集体和农户之间分割配置不合理;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不明、产权关系界定不清晰;农村土地产权结构难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动态优化。在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该根据现代产权经济学理论的新发展,从抽象地规定土地所有制转向具体地分割和配置农村土地产权,设计最优的产权结构,主要包括四个步骤:第一,实施农村土地的产权分割。即确立国家和农户作为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并在它们之间详细分割土地产权,明确"所有者保留的产权束"和"使用者可获得的产权束"。第二,实施农村土地的产权流转。即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停止农村土地不定期的行政性调整方式,建立起农户之间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常态化的流转制度和机制。第三,实施农村土地的产权交易。即在明确土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对土地的总体规划和调控目标,实现城乡之间、农用地与非农用地之间市场化的土地产权交易,消除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第四,促进农村土地的产权组合。即在明确农户土地产权和农户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土地产权的组合,重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户走合作化道路。  相似文献   

19.
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是继土地承包改革以来我国农地制度的第二次重大变革契机。但从法律的规范分析角度看,以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为标志的制度改革成果乏善可陈,此次修法未能全面达成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所设定的目标。其核心问题是土地经营权可转让、可抵押的始定目标未能实现。而此制度效果的实证研究也支持上述结论。造成农地“三权分置”立法困局的原因主要包括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核心目标出现变化且多目标之间具有紧张关系、农地“三权分置”政策与法律的范式转换障碍及现行农地制度的功能超载问题。尽管存在上述问题,但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本身具有合价值性和合规律性,应继续保持对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研究,并通过创造性改造实现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初心。  相似文献   

20.
通过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乡村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以湖南鹊村土地合作经营模式为例,探讨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重构乡村治理的实践过程及其内在机理。农地“两权分离”的制度安排造成村治主体能力不足、村庄治理资源匮乏和治理规则失效等乡村治理困境。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对乡村治理困境的积极回应,其促进了村治主体能力提升、治理资源集聚和治理规则重塑,从而实现了乡村治理有效。研究发现,乡村治理重构的关键是再造集体治理能力,这涉及资源配置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两个方面。“三权分置”改革通过产权结构调整提升集体的资源配置能力,通过激活村庄利益关联和政治关联强化集体的组织动员能力,实现了集体治理能力再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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