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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司制度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官”与“土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官”一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词语,宋代开始成为统治少数民族的官职、官员的称呼。“土司”一词的原意是指统治少数民族的官府衙门,明代嘉靖年间开始出现。“土司”分为文武两个系统。明代中叶以后“土官”与“土司”被混同了起来。土司制度是以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机关——土司为中心而实施间接统治的政治体制,因此它不应称为“土官制度”,而应称为“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2.
土官和土司,是元、明、清封建王朝为巩固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而采取的不同于内地的特殊统治措施,即在西南少数民族中任用世袭的地方官。他们世守其土,世长其民,世袭其职,曾给民族地区的历史发展以深远的影响。然而,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其释义等基本问题颇有争议,《辞海》在“土司”条释文后说:“土官,见‘土司’”;一九七九年出版的《辞源》在“土官”条释文中也有“统称土官,也叫土司”之语,此为“土官即土司说”。杜玉亭先生不同意此说,他在《土官与  相似文献   

3.
论青海土官、土司制度的历史变迁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研究青海地区土官、土司制度的变迁 ,对了解元明清时期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政治制度史具有典型解剖的意义。青海土官制度创始于元代 ,明代得到普遍推行 ,清代演变为土司制度。清代土司制度与明代土官制度大同小异 ,随着时代的进步 ,土司制度日益不合时宜 ,终于走向消亡。  相似文献   

4.
盘顺司小识     
我国自宋元以来,中央王朝治理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项重要政策即实行土司制度。鄂西民族地区在土司制度大盛的明代设立了些什么土司衙门?其事载在《明史·湖广土司》,《明史·地理五》对鄂西土司衙门还作了整理排列,细读《元史》和《明实录》,深觉《明史·湖广土司》略盘顺司不书是重大疏漏,《明史·地理五》排列盘顺司之地位亦欠准确。现就所蒐集之盘顺司史实及吾人对该司认识作如下论述。  相似文献   

5.
《历代稽勋录》是一本系统记载五代以来,湖南永顺彭氏历任土官、土司生平事迹与功勋的私家著述。书中对元末明初永顺土司归附明廷时间和经过的记载,与《明实录》、《明史》等史籍存在差异。本文意图通过对上述史籍记载之间的差异展开研究,探讨产生差异的原因,从而还原差异背后潜藏的历史真相。研究认为,《历代稽勋录》有关永顺土司归附明廷的记载是真实的,进而证实了它作为史料的可靠性。此书记载的真实可靠,一方面有助于更加清楚地了解元明之际某些特定历史进程的真实经过;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认识与解读各种官私文本史料,揭示同一史事记载互有差异的成因。  相似文献   

6.
史学研究总是建立在史料基础上的,史料的研究对史学研究影响很大。明代现存最为原始的史料首推《明实录》,《明史》、《明通鉴》等一系列史书大都源于此书。从这个意义上,《明实录》可以说是明代史学之源。谢贵安先生的《明实录研究》(台湾文津出版社1995年版),乃是对明史之源进行深入探索的结晶。研究明代历史,首先碰到的就是史料问题。与清代相比,明代没有像清代那样大量而完整的原始档案,现存的明代档案仅占明清档案中极小的比例,且比较散乱。此外,尽管不断有明代文物出土,但其信息容量却较为有限,因此要想研究明史,必须首先利用由明代原始档案删繁就简、编纂而成的《明实录》。《明实录》现存十三代帝王实录,共2965卷,1600余万字。其内容遍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人物、民族关  相似文献   

7.
古代贵州的安顺,是夜郎王统治活动的中心地区。嗣后这里为土司土官所统治,直至解放初期。 近几年来,安顺地区所属各县市陆续发现较为丰富的土司土官历史文物,为研究该地区土官土司的情况,提供了珍贵和可靠的物证。对于已发现的土司土官历史文物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不仅能够更正习称的“安顺历史是以汉族为主”的“正统史”的旧观念,而且对于夜郎研究和振兴安顺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安顺地处黔中腹地,历史上其地理地位十分重要,素有“黔之喉,滇之道”之称,是汉  相似文献   

8.
明史之源的潜心研究--读《明实录研究》王余光史学研究总是建立在史料基础上的,史料的研究对史学研究影响很大。明代现存最为原始的史料首推《明实录》,《明史》、《明通鉴》等一系列史书大都源于此书。从这个意义上,《明实录》可以说是明代史学之源。谢贵安先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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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广西土司地区的编户与赋役考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广西土司地区的编户与赋役考略韦东超对土司地区进行户口造册和征调赋役是明代土司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拙文《明代广西土司制度散论》①曾从“明土流之界”、“严格上官承袭程序”和“制定土兵征调法”等方宙论证了明代上司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实际上,对这个问题的全...  相似文献   

10.
壮族是广西的土著民族。壮族地区远在秦汉时期就在中原封建王朝的统治之下。唐代,在壮族居住的边远地区,建立了五十多个羁縻州县。宋代,壮人侬智高在广源州(羁縻州,今属靖西县)起兵反宋失败后,宋王朝将支持它镇压侬智高的邕州三十六峒的壮族首领封为土司(亦通称为土官),有知州、权州、监州、知县、知峒、同发遣、权发遣等土职,使之“藩篱内部,障防外蛮”。这些“其酋皆世袭”的州、县、峒凡五十余所(参见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以下简称《虞衡志》)。同时,还分封随狄青镇压侬智高而来的二十七名将校为土司,也得世袭。从此,广西壮族地区(主要是桂西,包括左、右江及红水河、龙江中游地区)便出现了土司制度。元明两代,土司制度日臻完善。其间,土司的设置也有了一些变化。明代,土官最多时达一百九十多人。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明实录》、《大明会典》等史料的钩沉,勾勒了明代敕纂修图书的运作机制,明确了明代内府刻书是由图书编纂、审定、刊刻、装帧、发行等一整套业务流程构成的国家级出版活动,其实质是明代皇家的刻书。太监在明代内府刻书中只起到了司礼监刻书与其他机构所刻书版的管理职责,与内府刻书质量关系不大。  相似文献   

12.
俞彦是晚明时期成就卓著的词人和词学理论家,《俞少卿集》中“近体乐府”存词188首,是明代存词较多的词人之一.王士禛与邹祗谟认为“断当以少卿为本色当行第一”.《爰园词话》虽然篇幅不大,却因其对词的艺术个性的深刻把握而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文章首先对俞彦的生卒年及著作存佚情况作了清理考证,然后根据《词话丛编》及相关资料,辑录《爰园词话》佚文五则,辨证非《爰园词话》而为诸书误引者八则,从而为明代词学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新的可靠资料.  相似文献   

13.
"僧职土官"或"僧职土司"是20世纪末提出的概念,此后"僧职土官"或"僧职土司"的称谓被广泛使用。通过对明代藏族僧官与土官体系、运行机制、职能等方面的分析,阐述僧官和土官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隶属于不同的体系,享有不同的权力,担负不同的责任,具有不同的机构建置,虽然在某些方面具有兼顾性,但这不能说明僧官就是土官。僧官和土官是两个不容混淆的实体概念。僧职土官是一个不存在的实体称谓。  相似文献   

14.
由于《明实录》“国史”的权威地位,明代君臣各派均将之作为争夺的一个制高点。于是,作为明朝政府组织修纂的史书,《明实录》便不可避免地被卷入了明代政治和权力斗争之中。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君主干预修纂,借机贬斥与自己有仇怨的前任君主,以立己威,巩固统治;二是史臣利用修纂实录的机会,攻击政敌,任情褒贬;三是明末政治集团染指《明实录》,利用该书进行政治决斗,由此导致了该书曲笔诬饰的泛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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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明实录》“国史”的权威地位,明代君臣各派均将之作为争夺的一个制高点。于是,作为明朝政府组织修纂的史书,《明实录》便不可避免地被卷入了明代政治和权力斗争之中。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君主干预修纂,借机贬斥与自己有仇怨的前任君主,以立己威,巩固统治;二是史臣利用修纂实录的机会,攻击政敌,任情褒贬;三是明末政治集团染指《明实录》,利用该书进行政治决斗,由此导致了该书曲笔诬饰的泛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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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榷》,编年体的明代史书之一。作者谈迁,明末清初人。此人认为当时诸本编年明史多忌讳失实,讹陋肤冗,于是旁搜博采,拾遗弭阙,参以己论,摭拾成编。又自以为于“事辞道法”,都经过“句榷而字衡”,乃名其书曰“国榷”。今人评是书所载万历以后明朝与后金关系的史实,为他书所不及;又未遭清人窜改,故史料价值较高,只叹其文字过简。近日笔者将此书中有关广西部分的史料抄纂成册,知其中所云,亦有《明实录》及他书所未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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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鄂西民族地区的土司,是沿袭明代旧制建立起来的,共有19家。即:容美宣慰司;忠建、施南、散毛、漫水、东乡宣抚司;忠洞、金洞、忠路、忠孝、高罗、大旺、东流、龙潭、沙溪安抚司、木册、腊壁、唐崖、卯洞长官司。与明代相较,其建置变化有三:一是有所损益。如明代的摇把洞、上下爱茶洞、镇远、隆奉等长官司,未见于清代,而清代的沙溪安抚司、卯洞长官司;漫水宣抚司,则《明史》中无记载。二是有所升降。如清代东流安抚司,是从明代东流蛮夷长官司升格而来的。三是隶属关系有所改变。明代,施州卫诸土司之间,彼此存在上下隶属关系,而清代,鄂西土司之间各不相属,它们直隶于流官政权。这一改变的原因在于清王朝为了防止大土司利用从属关系形成势力膨胀局面的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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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朝廷在湘西土家地区设置了九溪卫及麻寮所、添平所、安福所,以土官为千户、百户,以土民为隘丁,推行“以夷治夷”政策。这些土司、以土官的后裔一般是土家族人。因此,慈利、武陵源、桑植和石门等区、县民族工作部门根据国家民委《湘鄂川黔四省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座谈会纪要》,恢复了土司地区、卫所地区100多万人的土家族成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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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历代中央王朝都十分重视少数民族的治理问题。秦代,首次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建立特别政区——“道”,并委任少数民族的首领为“臣邦君长”、“臣邦君公”(见《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这可谓中国历史上“土官土吏”(见《明史·土司列传》)之所始。其后,历代封建王朝沿袭并发展了秦代这一政策。至唐、宋时期,在民族地区设置羁縻州、县,实行了一套较为系统的“羁縻”措施。始于元,完备于明、清的土司制度,既是集历代王朝治理经验之大成,也是在宋代羁縻政策的基础上直接发展而来的。可见,有宋一代的民族政策,在中国历代王朝对少数民族的治理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本文拟就宋代对南方诸族的羁縻政策的主要内容,作一初步的综合与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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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门专业研究领域,都有它的独特性。舍此,便不能称“学”。土司学的形成,不仅是土司研究长期发展的产物,更在于它有独特的学术内涵。这一独特的学术内涵源于独特的土司制度史。自元以来,土司制度就是西南地区重要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它对西南诸省的治乱兴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研究西南各省之历史,土司制度的研究是无可替代的。土司制度的独特性表现是代表了一种区域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土司作为世袭的地方官,其承袭、朝贡、征调等规定,也与流官完全不同。特别是作为边疆地区的管理制度,土司制度与明代东北的卫所制,清代蒙古的盟旗制、新疆的伯克制也是差异明显的。而现存众多的土司遗址、土司文化遗产更集中表现了土司制度、土司文化的独特性。可以说,没有独特性的土司制度,就没有土司学的独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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