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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宜霞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8(6):65-70
中国杖刑历史极为久远。远古笞杖鞭不分,均源于鞭扑薄刑。就其在刑罚中的地位而言,三代鞭扑之刑不入五刑;西汉文景废肉刑、定笞刑,依然笞杖不分,却是主刑;东汉已有杖刑,但为法外刑,往往鞭杖连称;魏晋时期杖刑虽不入五刑,但已为法定刑;从北魏时起,杖刑是五刑之一,且是最轻刑等;从隋朝至清末,杖刑则作为稍重于最轻刑等的笞刑而列入五刑。此外,有时,它又是附加刑或代用刑。清末修律,废除了杖刑,但它在社会上仍然有着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2.
3.
温俊萍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26-30
随着秦领土的不断扩张,具有实边意义的迁刑应运而生,且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迁刑作为秦的主要刑罚之一,为了满足实边的需要,在执行时,通常对其家庭集团施以包刑,一同迁往边地。在秦的刑罚体系中,迁刑与耐刑的刑罚序列相当,补充完善了秦死、刑、耐的三级刑名体系。 相似文献
4.
安国楼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1)
宋代刑罚在法律规定上仍援用隋唐以来的五刑制度。同时,随着宋代社会形势的发展,刑罚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变更,表现出新的特征,其中笞刑和杖刑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笞刑和杖刑是五刑中两种较轻的刑罚,是统治阶级用来作为对轻罪犯人的处罚手段。执行方式是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罪者的肌体,使人身受到痛苦和损伤,达到处罚、惩戒目的。因此,这种刑罚又称为“体刑”。对宋代笞杖刑罚制度的演变及其特点进行论述,是全面系统地认识宋代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5.
张新超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4(1):173-183
秦和汉初的司寇刑一般是耐为司寇刑的简称,属无期徒刑。获刑者有立户、名田宅等重要权利,但刑徒身份使之处于里中社会生活的边缘位置。司寇的劳役主要有侦捕疑犯、监管刑徒、传递文书和运送物资四类,这与徒隶内部各级刑徒的劳役已经混淆的状况不同。此时司寇的社会地位在逐渐下降,是为汉文帝刑罚改革的重要背景。改革后的司寇刑因性别不同而异名,男性的刑名是耐为司寇,女性的刑名是作如司寇,都是二岁刑。至迟在公元91年二者又重新统称为司寇。此时司寇刑的惩罚措施主要有限制自由、取消户籍等七条,但并非只针对司寇,说明刑期的长短已经成为衡量刑罚轻重的主要标准。秦汉时期的司寇刑经历了从兼具社会身份、劳役属性到只有劳役属性的转变,这种转变对秦汉时期的社会性质和刑罚体系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6.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2)
五刑是我国古代的五种主刑,其内容因时而异,多数法史著作认为北齐时代,流刑方列入五刑,新版《辞海》更认为隋代始定为五刑之一。因流刑之列为五刑的时间关系到我国法史的发展阶段,故略加甄辨:《隋书·刑法志》记北齐五刑道:一曰死,二曰流,三曰刑,四曰韩,五曰杖。这是现存最早的五刑中包含流刑的明确记载,其实,在更早的北魏时代,流即被定为五刑之一。《魏书·刑罚志》引《贼律》云 相似文献
7.
8.
吕志兴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0(1)
宋初“折杖法”的施行 ,使封建五刑中的笞、杖、流刑设而不用 ,只剩下死刑、杖刑 (包括脊杖和臀杖 )和徒刑 ,徒刑的适用面也极窄 ,刑罚体系因此轻重失衡。宋朝政府将前代的配刑加以规范后广泛地适用 ,配刑遂成为宋代最主要的刑种。配刑在起源、性质、内容等方面均不同于流刑 ,也比流刑残酷。但由于配刑弥补了“折杖法”施行后刑罚体系等级结构不合理的缺陷 ,并能满足国家不断增长的工、杂役的需要 ,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赋役负担 ,故配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魏代富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242-243
刑法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对人类行为的普遍性的约束,刑法通过所具有的强制性来保证其实施.从"刑"与"法"的关系论起,对三代及以前的重要刑罚做了详细的考证.证明"五刑"并非仅指五种刑罚措施,对商汤制刑进行了肯定. 相似文献
10.
“五刑”是中国古代五种最基本的刑罚制度,它始于奴隶社会,定型于隋唐,在《唐律》中表现得最为简明、具体,宋、元、明、清各代相沿不改。“五刑”的发展演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由野蛮向文明的进步,反映了中国古代温情主义的司法政策、司法制度的发展轨迹。 相似文献
11.
庞可慧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3(3):115-119
姓氏读音和写法中存在着若干问题.读音方面主要包括:一字多姓,古今音不同,工具书、姓氏主人、老百姓三者之间出现矛盾,各工具书注音不同,同一本字典的姓氏注音体例不一致等.写法方面主要包括:某些姓氏的繁简体、正异体等是不同的姓氏,由于某种原因而改变姓氏的写法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姓氏规范应注意习惯性、同一性、简易性原则. 相似文献
12.
对刊名执行国家标准情况的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期刊出版质量和编辑质量是期刊质量标准的两项重要指标。为了解学术期刊在刊名的编印中执行国家标准的情况,对294种期刊进行了调查,针对期刊编辑出版中存在的期刊名称不一致、期刊汉语拼音刊名的拼写不规范、更改正刊名或副刊名没有执行国家标准等问题,分析讨论了它们的错误形式及对期刊质量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略谈建国以来汉字的简化和整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桑哲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7(6):153-156
汉字的简化是汉字发展的逻辑结果。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先后进行了两次汉字简化,第一次简化收到了良好的成效,为文字改革提供了成功的范例,而第二次简化则归于失败,成为汉字简化史上的一次失误。在汉字的整理和规范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整理异体字、编订通用汉字和常用汉字字整理规范地名和人名用字等。 相似文献
14.
窦怀永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51(2):175-184
《龙龛手镜》搜集了大量写本佛典中的异体字,唐讳字形也在其列。从避讳学与文字学交叉的角度来看,这些字形的分布特点既与唐代避讳的规避对象、祖庙推崇、起伏概貌等情况基本契合,较好地保存了唐代避讳制度施加于写本文献的影响痕迹,也反映出唐讳字形的真实变化情况。不过,囿于编纂初衷与文献性质,《龙龛手镜》在处理所收唐讳字形时存在分类标准不一致的问题,部分唐讳字形的收录考证也有待商榷。这些情况透露出《龙龛手镜》在避讳制度的认知上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以致影响了正字标准的合理取舍。 相似文献
15.
翁小云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2):245-247
中式艺术菜名在中式菜谱汉译英翻译中最难处理,最具争议。针对中式艺术菜名的翻译,依据运用修辞手法的不同把中式艺术菜名分为比喻型、吉祥语型、典故型、诗句型和夸张型等五大类型,并参照海外著名中餐厅与西餐厅菜谱,为不同类型艺术菜名探讨恰当有效的翻译策略与方法,旨在弘扬中国饮食文化。 相似文献
16.
马聪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3(4):69-72
唐律中对共同犯罪处罚的基本原则是首犯处全刑,从犯减一等.对一些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的共同犯罪,在定罪科刑时则不分首从.在区分首从的情况下,唐律规定了对首犯、从犯、造意犯和教唆犯的处罚办法,又规定了因身份不同而处罚不同的具体办法. 相似文献
17.
俞为民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1):69-76
元杂剧虽到了元末就已衰落,但杂剧的某些因素如剧目、曲调及演唱形式等,为明清时期的昆曲所继承。昆曲将元杂剧的剧目全本改编或选取单折,继续在舞台上流传;杂剧所用的曲调及其联套形式也为昆曲继承,但根据昆曲的剧本体制,发生了一些变异;昆曲在演唱杂剧所采用俚歌北曲时,也采用了依字定腔的形式。 相似文献
18.
日本人名用汉字数量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元满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4(4):140-146
日本的常用汉字数量在二战之后受到限制,1951规定人名用字除常用汉字外,还可以使用92字。常用汉字数量比较稳定,而人名用字却经过数次调整。1981年前为稳定期,之后为多变期。而多变期又由微调逐步到大规模调整。2004年,《人名用汉字别表》更名为《汉字表》,扩大为983字。现代技术对汉字使用影响很大,人名用汉字又有浓厚的汉字文化特征,日本国家汉字使用政策变得更为宽容。人名用字数量和字体都需要慎重对待,读音也需要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19.
农林高等院校的学科综合化发展是一个方向,发达国家的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我国农林高等院校也正在以不同形式、不同速度朝这个方向发展。我国一些农林院校的综合化发展已达到相当程度,但在校名的称谓上还坚持不脱“农”字,结果造成名不符实的现象,更严重的是“农”字校名阻碍学校的发展。本文借鉴国内外农林院校向综合型方向发展的经验,认为我国现有农林高等院校没有必要坚持“农”字称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