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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由于有限合伙制度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在权责利益上各有特殊的规定,因而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非常适合以风险投资为投资和管理模式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合伙人资格是起草中的<合伙企业法>所面临的具有较大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西方相关立法的分析及国内现行相关立法的评价,提出我国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的基本框架自然人是合伙企业的基本合伙人;法人企业只能作有限合伙人;非法人企业既可作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也可作合伙企业的无限合伙人;禁止自然人和非法人企业的双重或多重合伙.  相似文献   

3.
刘楠 《延边大学学报》2008,41(1):137-140
有限合伙制度的最大特色,莫过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我国有限合伙制度处于起步阶段,与英、美等国法律相比,仍存在有限合伙人的撤资规定缺位、权利缺失等问题。因此,应该严格限制有限合伙人撤回出资的条件,适当扩大监督权的范围,并对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外部承担的有限责任进行必要的限制,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有限合伙创业投资组织形式是在公司制形式、合伙企业形式和资金信托管理公司等创业投资组织形式的基础上 ,在一些地方立法中 ,出现的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种新的创业投资形式。它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危险的技术创新领域 ,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它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 ,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有限合伙的管理机构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负责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对外代表等。如何规范这一投资形式的法律环境 ,在立法上可借鉴国外法律 ,制订一部全国适用的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形式的《创业投资法》 ,将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形式放置在《创业投资法》中 ,从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法定要件、分配机制和税收政策着手 ,专门为鼓励创业投资发展量身定作 ,以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5.
《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人可以分为大合伙人与中小合伙人,探讨分析了在某些情况下中小合伙人较之大合伙人其利益可能受损的情形,最后在比照借鉴国(境)外无限公司和我国《公司法》中关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保护中小合伙人利益的一些措施,目的是增强合伙企业的稳定性、凝聚力和竞争力,以内和促外强,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私募股权投资,也就是PE的发展近来备受关注.新的合伙企业法的颁布为有限合伙制PE的成立扫除了企业组织法上的障碍,但是其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和不合理之处.其一就是与公司制PE比较,有限合伙制PE将承担更高的税负压力;其二是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各自的税收情况尚未明确,现行规定存在冲突.作者建议:有限舍伙制PE应当同时享有公司制PE能够享有的优惠政策,而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税率标准应当区分.  相似文献   

7.
美国风险资本有限合伙制研究的新进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介绍了国外近年来对美国风险资本有限合伙制研究的最新进展 ,介绍了有限合伙协议与约束条款的类型与影响因素、一般合伙人的激励机制 ,以及一般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人分配股票时股票价格的反应  相似文献   

8.
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均根源于康曼达契约。二者虽有相似之处 ,但却具有不同的制度价值。其共性在于均可用以解决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投资问题 ;不同之处则决定其分别具有不同的适用对象和制度安排。因此 ,二者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价值 ,均应成为我国民事立法的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9.
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协议在内容的安排上往往是十分松散的,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看,我们起初担心如此灵活的安排会损害风险投资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的利益。然而事实证明,外部投资人是乐于接受这种松散而偏颇的协议安排的。笔者认为,其原因就在于风险投资行业信誉性的束缚机制取代了法律的约束机制。有限合伙协议作为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关系的基础是合同自治原则的典型体现;风险投资的信誉性比法律更能有效规避有限合伙人的风险,即风险投资的信誉性替代了法律,成为了保护有限合伙人利益的有效机制,由此才使得有限合伙协议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自由意志。  相似文献   

10.
有限理性投资者的投资偏差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票市场中的个体投资者是有限理性的,并且普遍存在投资偏差问题。这种偏差包括投资者对于股票价格波动的认知偏差、投资者对股票价值的估计偏差、投资者对风险和收益的管理偏差和投资者在股票交易过程中的操作偏差。研究股票市场中个体投资者的投资偏差问题,对提高我国股市投资者的理性程度以及推进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都很有裨益。  相似文献   

11.
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突出表现在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回报机制不健全、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淡薄、法执行力较弱等几个方面;监管机构也陷于执法手段有限、稽查执法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等困境。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一是要加快监管机构转型,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二是要强化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信用平台;三是要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四是健全投资者适当性机制,加强教育,提高风险意识;五是保障中小投资者行权与维权的便利性。  相似文献   

12.
全球金融改革的浪潮下,2009年制定的韩国资本市场法顺应时代的潮流采取功能型立法模式允许兼业经营的同时,兼顾了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首先,将投资者区分为一般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针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其次,构建利益冲突防御体系、规制投资劝诱行为以及规制投资广告,强化金融投资公司在买卖金融投资商品中的说明义务、适合性原则等具体措施强化对一般投资者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企业创始人的控制权保护对于维护企业管理层的稳定、发挥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阿里巴巴的双重股权结构如何保护公司创始人的控制权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通过厘清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的组织架构及作用机制,剖析“合伙人制度”与双重股权结构的异同,研究发现:“合伙人制度”使创始人拥有选拔合伙人和提名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权限,以此更好地保护互联网企业创始人的控制权;“合伙人制度”在各维度都能比AB股制度更好地保护互联网企业创始人的控制权。研究结论为互联网企业保护创始人控制权和监管部门制定互联网企业创始人控制权保护政策提供了借鉴和依据。  相似文献   

14.
投资者投资营利性企业是为了获得投资回报和通过企业发展增长社会财富。投资者投资行为合规指向是企业经营资格和企业经营过程合乎法律法规等国家正式规范和习俗、惯例等非正式规则。这也是企业投资者投资行为合规风险点识别标准。企业投资者投资行为合规风险点确定后,建立企业投资者投资行为合规制度应以风险防范为目标,建立企业合规组织,赋予合规组织以调查权力、接收举报违规权力,其首先保证企业经营资格和经营内容合规,其次是建立企业投资者内部行使投资者权利合规程序,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权力运行程序、小股东权利保护、企业解散清算等权利。  相似文献   

15.
论有限合伙的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有限合伙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可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 ;作为一种商事主体 ,它具有其他种类商事主体不可替代的优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因此 ,尽早确立有限合伙制度 ,并将其作为市场主体进行规范是健全和完善我国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之举措  相似文献   

16.
关于深化证券投资者教育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向个人传播投资知识经验,培养技能、提示风险、告知权利保护及途径、倡导理性投资、提高素质的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的深化,有利于培养理性投资主体,保护投资者利益,改善市场信息不对称。我国证券市场投资主体大众化、信息披露的诸多不规范与国际化的发展现实,与投资者教育的较低层次,均要求深化投资者教育,并需要市场管理层、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与新闻媒体及相关社会组织、还有投资者的共同努力与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17.
法人能否被赋予普通合伙人资格,一直以来在学界是个颇受争议的话题。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也不尽一致,实务中如何适用法律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理论分析,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以及中国快速发展之自由化、多元化、开放化的市场经济要求,认为,应当赋予法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资格。  相似文献   

18.
法人能否被赋予普通合伙人资格,一直以来在学界是个颇受争议的话题。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也不尽一致,实务中如何适用法律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理论分析,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以及中国快速发展之自由化、多元化、开放化的市场经济要求,认为,应当赋予法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资格。  相似文献   

19.
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是当今世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出现的一种新形式,这种方式已广为发展中国家所接受,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然而国际直接投资是一种极为复杂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形式,东道国投资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投资的收益和安全。因此,外国投资者往往极为关注东道国投资的政治、社会等环境。这就是国际投资保护中常说的政治风险。它常发生在投资之后,难以被投资者事先预料,而且事故一旦发生,往往涉及到投资者在东道国的全部利益,因此,外国投资者的财产和契约权利能否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保护,以及  相似文献   

20.
国际投资体系正在遭遇危机,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质疑双边投资协定提供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是否确实有益于增加投资的流动,全球多个国家正在审慎地进行外国投资法的改革。基于此,文章以南非的实践为现实起点,通过概述南非投资保护制度变革的缘由以及深入剖析《投资保护法案》的立法意图,阐明其以国内立法维护公共利益监管权力的法律选择,旨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为远赴南非的中国投资者提供法律风险的预判,揭示外资法变革对于中国投资者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于南非建立新的投资保护制度,其将面临的挑战是如何维持稳定、可预测的投资环境与实现投资保护改革的若干目标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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