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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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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对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存在犯罪嫌疑且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其职权而作出的一种不起诉处分.消极裁决权分割、利益居先和宽严相济是该项制度的理论基础.为了使该项制度得以贯彻,必须修改<刑事诉讼法>,不赋予被不起诉人申诉权,且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征求被害人的意见,赋予被害人知悉权.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某些案件是否起诉的自由裁量权,并设立了防止检察机关滥用该项权力的法律控制机制。然而,由于立法的不足,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检察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侵犯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权利的现象。本文主要分析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特点,并针对其法律控制的弊端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3.
不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不起诉又是其中可裁量幅度最大的一种制度,实践中检察机关对相对不起诉的适用率一直偏低。通过实证考察,探究相对不起诉率偏低的现状及成因,有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发挥该项制度的诉讼价值,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及效率,争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不起诉决定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强化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没有从实质上破坏不起诉的效力。应当限制被害人滥用自诉权以维护不起诉的稳定性。法院对公诉转自诉案件的判决应当尊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公诉转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应当以刑事诉讼法第 1 70条而不是第 1 4 5条的规定为依据  相似文献   

5.
撤回公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撤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案件的诉讼活动。我国现行刑事公诉撤诉制度存在着立法规定缺失,撤诉性质、事由不明确,撤诉时间规定不合理,撤诉后的处理及处理程序不明确,对撤诉的制约不力,被告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护,撤诉后重新起诉条件不严格等缺陷。重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制度的基本思路是:立法应当赋予检察机关撤诉权,明确规定撤诉的理由和方式,规定撤诉的时间、效力及重新起诉的条件,强化撤诉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撤诉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6.
取消免予起诉制度,扩大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我国修改刑诉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分析了不起诉权的理论根据及其价值在于此权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符合现代刑法思想和诉讼经济原则,也有利于避免当事人的讼累,促使轻微犯罪人悔过自新;阐明了不起诉权的适用范围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情形,其中相对不起诉是废除免予起诉制度但吸取其合理内核而创立的,存疑不起诉是“疑罪从无”的体现;阐释了保障不起诉权正确适用的监督与制约包括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等当事人的自我救济,以及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由于刑诉法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的监督制约并无明确规定,作者建议建立权力机关对此类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诉法关于“被不起诉人”的提法有待商榷 ;应赋予尽可能多的被不起诉人以申诉权 ;保证被害人的自诉权及其利益。认识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论不起诉     
不起诉制度是各国检察机关普遍采用的处理公诉案件的一种方式,本文在论述我国不起诉制度的概念、特征、种类和程序的基础上,就完善我国的不起诉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背景下,“少捕慎诉”“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理念及轻罪刑罚轻缓化为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提供了契机。但该制度的实体适用规范模糊,未明确认罪认罚主导作用;适用程序较繁琐;我国未构建认罪认罚案件中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以过滤不当起诉,导致酌定不起诉的适用率较低。故应在“适当扩大酌定不起诉适用”理念下,明确其实体规定,确立认罪认罚的主导性地位;简化内部审批程序,赋予办案人员适用酌定不起诉的独立性;构建认罪认罚案件中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倒逼检察机关重视起诉必要性问题;同时要激活检察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10.
不起诉制度的解构与重构——以价值权衡为视角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义与效率构成了现代诉讼制度的正当根据。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使刑事诉讼法表现出对刑法的一种工具性价值.程序正义却是源自刑事诉讼法独有的品行,两者都不可或缺。而效率则是诉讼资源稀缺性的要求,也是实现正义的保障。不起诉制度应该体现正义与效率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应该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作出判断和处理。对罪疑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不起诉决定形成过程中,一个公正的程序要求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赋予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是一个理性的选择。而基于效率的考虑,不起诉决定应该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以形成对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有效约束。  相似文献   

11.
相对不起诉制度是我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免予起诉制度废除后的产物.从10余年的司法实践过程来看,相对不起诉在检察机关应用较少,主要是体现了检察权对审判权的谦抑.从该制度最初的功能设计分析,相对不起诉是为处理刑事案件作适当分流而设计的,它应该是解决刑事案件中利益冲突的途径之一.长期的实践表明,该制度面临着许多矛盾,这些矛盾导致相对不起诉制度处于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从保护被害人权利来说,完善相对不起诉制度,使之成为刑事案件中利益冲突解决的正式途径,应该是新的刑事诉讼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关于不起诉被害人自我救济制度,各国立法各不相同。从我国立法的规定来看,我国不起诉被害人自我救济制度存在着对申诉机制重视不够、自诉案件范围宽泛、自诉担当制度缺失、证明标准过高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不应继续享有自行以强制手段调查取证的权力,因为这种做法侵害了法院在案件起诉后的诉讼主导权,使公诉权失去制约,同时违背控辩平等原则,也无法保障审判阶段集中审理的实现。因此,必须在我国构建对公诉的证据进行审查的起诉审查程序,防止检察机关对不符合证据标准的案件提起公诉; 同时禁止检察机关在起诉后自行强制取证,废除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可以在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规定,而应赋予检察机关与当事人平等的调查证据申请权,将决定起诉后是否可以进行强制取证的权力交由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14.
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该制度的确立对于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关系修复以及检察机关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均起到促进作用。该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对其监督制约仍然存在监督标准不易把握、监督制约不全面、监督制约机制得不到充分发挥的困境。面对该困境,应当从强化事前监督意识、事中监督制约、事后正负激励三个方面,通过对检察人员岗位廉政教育、查找廉政风险点,形成相对不起诉风险防控措施,以严明相对不起诉认定标准、严格相对不起诉办理、公开、报备、衔接、救济等程序方面,加强相对不起诉裁量权运行中的监督管理,并按照案件评查、监督巡查、能力考察“三查”方式,着力提升敢用、善用不起诉裁量权的能力,以期不断完善相对不起诉监督制约机制,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立案制度设置的不合理性 ,导致了国家追控犯罪职能的削弱乃至缺位。笔者提出完善我国立案制度的若干建议 :明确立案前审查活动的侦查性质 ,赋予检察机关的立案及撤案决定权 ;同时 ,赋予被害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司法救济权 ,凡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 ,由法院裁定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16.
论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调和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是指导起诉的两大不同的基本原则,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赋予检察机关起诉权。在历史上,起诉法定主义曾经处于一元独占的地位。现代刑事诉讼则更强调双元并存,二者相互补充,推动着各国刑事起诉制度的改革。从这一历史趋势出发,对我国当前起诉制度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诸如怎样理解不起诉的条件,如何看待不起诉率,怎样处理只有同案被告人口供的案件,如何评价转诉制度等,进行探讨并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就显得很有意义。  相似文献   

17.
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之统一论的影响,社会效果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时的常态化考量因素,该因素的介入具有助益检察机关处理疑难法律问题和应对特殊社会矛盾的实践价值。不起诉制度的社会效果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行使不起诉权的方式终结案件后,社会公众等非案件办理人员对不起诉决定是否适当作出的一种主观评价。通过观察全国人民检察院2151份不起诉决定书发现,社会效果在不起诉案件中的运行略显失范,表现为实践表达笼统化和判断标准模糊化这两种形态,滋生了同类案件审查起诉处理结果分歧化的不正常现象。这肇因于检察人员在追求不起诉案件社会效果时对法律方法的忽视。检察人员应当跳出统一论的形式藩篱而回归法律方法,运用法律思维逻辑、法律解释方法和法律修辞模式办理不起诉案件。  相似文献   

18.
强制起诉作为刑事不起诉决定的一种制约机制,目的在于限制检察机关过大的不起诉裁量权,保障被害人人权,德国、日本和韩国均有独立的程序加以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尚未确立强制起诉制度,但有着与之相似的公诉转自诉制度,只是目前存在诸多缺陷。因此有必要借鉴域外国家完善的强制起诉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对现有的公诉转自诉加以改造,构建我国特有的强制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9.
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相对薄弱,尤其在与被害人权益紧密相关的不起诉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体现更为明显。随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的进一步强化,与此对应的被害人权利保障问题不容忽视。应当从不起诉程序中被害人权利保障实质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予以充分关注以及提升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可履行性角度,更加重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助推刑事诉讼目的之实现。  相似文献   

20.
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第三次修订《刑事诉讼法》时,我国首次创设了核准不起诉,对于自愿认罪并且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犯罪嫌疑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人民检察院可以不将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核准不起诉在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救济途径等方面有别于其他类型的不起诉,因而丰富和完善了我国刑事不起诉制度体系,实现了刑事案件不起诉制度的全覆盖,扩大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核准不起诉也吸收了英美法系国家诉辩交易的合理元素,对于我国控辩协商制度的形成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核准不起诉是国家对刑事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立法回应,不过,其效果如何仍有待实践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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