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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它在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通过规定犯罪和刑罚,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设定了最后一道法律防线。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继承和发展了原刑法中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并使之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从而严密了惩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犯罪的法网,本文通过重点介绍分析新刑法中有关专门或主要以妇女为侵害对象的犯罪,阐述了新刑法对妇女的性权利、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以及婚姻家庭权利的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2.
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必须建立在坚实的刑罚理论基础上.根据配刑的报应与功利相统一的理论,对于各种贪利性犯罪、侵害财产性犯罪、轻缓的犯罪以及过失犯罪,都应当规定罚金刑;根据刑罚谦抑的理论,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可以突破刑罚报应性的规定,对凡是适用罚金刑就可以实现个别预防的犯罪,都应当规定罚金;根据犯罪学和刑罚作用的相关理论,对于主要是由于社会环境而直接造成的犯罪,应当规定罚金刑.我国罚金刑适用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大,对于各种较轻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应当规定罚金刑.  相似文献   

3.
强奸罪是一种专以妇女为侵害对象的,极其野蛮、恶劣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4、15条以及第139条规定的精神,一般年满14周年,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强行奸淫妇女的严重罪行的男性公民,即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实践中在执行上述法律规定时一般并无意见分歧,但遇到某些特殊情节则众说纷纭。本文仅就其中主要问题略抒管见,以期对司法机关准确打击强奸犯罪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4.
论刑事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责任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对实施犯罪的人所作的一种否定的道德政治评价。针对刑法学界关于刑事责任的某些模糊认识,说明刑事责任是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媒介,犯罪是负刑事责任的前提,刑罚是负刑事责任的后果;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哲学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意志决定论,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刑法具体规定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5.
文章以《刑法典》中关于罪刑关系的规定为主线,分析了当代关于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相互关系理论研究的不足,提出了以刑事责任为核心的新的犯罪概念及罪责刑的相互关系,并对新的刑事立法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6.
从主体涉及范围、犯罪手段和危害性的严重程度等方面分析了单位犯罪,探讨了我国现行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刑罚规定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1)刑罚种类进行调整;(2)区别处罚不同类型的单位犯罪;(3)罚金数额应有确定;(4)单位犯罪中自然人处罚应更具体明确.  相似文献   

7.
对于同样的侵害财产行为,各国规定的罪名粗细有别。在资本主义国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侵犯财产的行为处以刑罚是宪法之本意,尽管刑法中没有挪用犯罪的罪名,但是对挪用行为的惩罚被其他财产性犯罪所包含。在社会主义国家,刑法除保护公民个人财产外,更注重公共财产的保护,所以财产犯罪不仅仅是对个人法益的犯罪。  相似文献   

8.
食品安全刑事保护的广度主要表现为食品安全犯罪圈的大小,其界定需要参考《食品安全法》等行政法的规定。要进行食品安全类行政犯罪犯罪圈的扩展,也应注意刑法和行政法的衔接与协调,而不应盲目照搬域外规定。食品安全犯罪圈的未来扩展包括客观行为和主观罪过的扩展。食品安全刑事保护的深度即刑法打击力强弱的程度主要由刑事立法中的刑罚设置和刑事司法中刑罚权启动的必然性程度两方面决定。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九)》确立的终身监禁制度,适用于因实施贪污受贿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解释》第4条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进行了细化。《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是适用死刑的一般标准,而非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将《解释》第4条第1款的规定解读为是对贪污受贿犯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标准的规定的观点,经不起学理的推敲,与《刑法》第48条第1款的应有解读逻辑相背离,容易导致轻重不同的刑罚之间的混淆。将《解释》第4条第1款解读为关于适用死刑的一般标准的规定,可以与对《刑法》第48条第1款的应有解读逻辑相呼应,且不会混淆轻重不同的刑罚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10.
一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如果说刑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在刑罚中表现了刑法的灵魂和思想”,那么,刑罚目的则是刑法的精髓。 首先,刑罚目的是刑事立法的基本准则之一,直接决定着刑事立法的方向。刑罚目的作为国家刑事政策的核心,是指国家设立、适用、执行刑罚以期望达到的主观效果。犯罪与刑罚是矛盾的统一体,犯罪决定刑罚,反之,刑罚也制约犯罪。受制于不同的刑罚目的,就有不同的犯罪体系和刑罚体系、刑罚内容以及不同的刑法修改意向和实践。  相似文献   

11.
1996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深受西方人道主义思潮的影响,适用专章集中规定的形式解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贯穿着人道主义精神。其中,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适用二元标准模式加以规制,较为灵活地解决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对于未成年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适用明示列举的立法模式,载明罪名及其所在的条款,避免随意解释的可能性;在这种二元标准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心理发育滞后者的免责条款",采用年龄界限与个别更正相结合的形式,虽有争执但也发挥一定积极作用,它代表着俄罗斯立法层面旨在通过刑事法律限制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的刑事政策趋势。  相似文献   

12.
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不只是一项保护人权的基本原则,从立法的角度看,更应该将它视为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并不仅仅限于被写入刑法典,它需要刑事法律规范一以贯之,否则罪刑法定原则则将徒具形式上的意义。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的要求看,其消极要求的实现主要取决于一国的法治状况。对刑事立法的要求并不高,我国刑法已实现其消极方面的要求。其积极要求的实现的程度如何直接取决于一国的刑事立法水平。积极要求在我国的实现程度还比较低,原因在于我国的刑事立法水平还比较低。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一方面需要不断提高刑事立法水平;另一方面应当有专门的刑事立法解释。  相似文献   

13.
论“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同于“可以免除处罚”,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量刑情节,而附属于总则与分则的相关规定。鉴于刑法本身有关规定的有限,应当承认“免除处罚”与“减轻处罚”能够在某些情况下发生竞合。另外,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应当认定为事先核准,其性质属于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4.
对刑法和谐性进行解读,就是以和谐观念对刑法进行的价值判断。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的是刑法和谐的价值内涵,打造人权保障性的刑法是和谐社会的要求;主张注重刑法的整体和谐,关注影响刑法和谐性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新刑法新增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相对旧刑法对该罪的规定(包含在流氓罪中),现行刑法在保护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然而,虽然新刑法对猥亵罪进行了诸多完善,但在强制猥亵和侮辱行为不合理的并存下导致理论和司法实践诸多争议,犯罪对象的范围过窄以及猥亵犯罪中结果加重犯的处罚方面仍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立法权违宪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比较单行刑法而言,刑法修正案是一种比较好的立法模式。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刑法修正案的立法主体,其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刑法典进行修改甚至制定新的罪名,却有违宪之嫌。作为一种补充立法模式,刑法修正案如果是对刑法典中某一条文或某一部分进行修改或补充,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但如果是增加新条文、新罪名,则应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颁布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17.
探寻一条科学的入罪路径是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刑事规制的前提。我国刑法的入罪路径包括司法入罪化和立法入罪化。在立法时机成熟之前,应充分利用现有立法资源,先行实现部分科研不端行为的司法入罪化。但是,科研不端行为的司法入罪化很难实现法益的全面保护,并且,某些特殊的科研不端行为无法通过司法入罪化的方式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走立法入罪化的路径,通过创设新罪来规制科研不端行为,才应是最终的选择。科研不端行为的立法入罪化不宜采用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模式,而应采用单行刑法的立法模式,并以此为将来刑法典的全面修订积累经验。  相似文献   

18.
医疗事故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新罪,立法在罪责刑总体平衡的基础上为其配置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法定刑。但经过十余年的实践,逐渐暴露出了其罪责刑不协调的弊端。本文从刑罚配置的原理出发,剖析现行医疗事故罪刑罚设置的缺陷,提出改进和完善的路径。  相似文献   

19.
海峡两岸商标犯罪立法各有其长短,主要表现在:大陆采用法典式的立法模式优越于台湾法典与附属刑法相结合的方式;台湾商标法第82条规定的犯罪几乎可以为刑法典第254条的规定所包含,其必要性值得质疑;台湾没有把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的行为犯罪化,是立法上的缺漏;台湾刑法将擅自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标识以及侵犯他人服务商标的行为也作为犯罪处理,值得大陆借鉴;台湾刑法对商标犯罪规定的带有上限要求的罚金刑比大陆所采用的无限额罚金刑合理,但这种普通罚金制易受币制改革和经济状况的影响,从完善的角度看,海峡两岸立法应采用倍比罚金制。  相似文献   

20.
根据现行刑法,我国对预备犯作原则性处罚,这样的规定存在着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缺陷。通过对这些缺陷的分析,对于预备犯应该原则性不罚,但对少数严重犯罪的预备行为应基于刑事政策的需要作出处罚。这些处罚不是在总则上规定,而是在分则上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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